学校校车管理制度一、总则1
管理目标为使学校校车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学校轿车、客车等的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 及保险事项、年检,均适用本制度
权责单位(1)总务部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校长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二、校车管理制度1
校车购置(1)购置各类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⑵ 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总务部门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 购置申请
经总务部门主管确认,并呈校长核准后,指定专人选购
校车使用⑴ 每辆车由总务部门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司机不得 驾驶学校车辆
(2) 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校车使用申请单”(若载有物品, 需随附物品放行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校长办公室统一调度(填写“派车单”)
未依规定申请者,不得用车
(3)公务校车应设置“校车行驶记录表”,派车人应登记行驶里程、 时间、地点、用途,总务部门每月抽查一次
(4) 校车使用前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 应立即报备总务部门一同处理
(5)公务校车不得作非公务事务用
(6) 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 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 应由责任人赔偿
(7)公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保养(1) 各类校车由总务部门安排专人(一般指该车驾驶员)每周最少 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以防生锈
(2) 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人负责,须保持完整 并注意是否被损
修理(1) 凡学校校车,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总务部门上报、检查、 核准、备案后,由该校车司机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 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先报总务部门主管核 准
(3) 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