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 货 合 同甲方(采购方): 石家河初级中学食堂乙方(销售方):为搞好我校学生生活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明确安全责任,减少采购中间环节,减轻学校负担
我校决定对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干菜、调料品)实行统一采购、配送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要求1、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2、乙方所进食品原料的单位(或个体)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配送具体要求1、乙方根据学校的需要(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电话通知乙方)将调料等物品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配送到学校,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复核验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凭证上签名认可后到食堂经费管理人员处付款
2、乙方所配送的调料等物品,应有出产检验合格证,不能过期
若因乙方提供的物品导致的中毒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货物送达时,在乙方、学校证明人、经费管理人员的相互监督下进行计量并结算货款
4、乙方所配送的食用油等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并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三、在合同期间因政策性、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性的外因需要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应及时终止合同并共同协商处理好相关工作
四、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 8 号 19 楼,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
(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
二、合租期限:1、租期自 2025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