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作业操作规程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 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进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操作规程。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室及相关方。3. 安全操作规程厂区作业安全规程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厂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禁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2 新工人入厂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 不准上岗。电气、焊接、驾驶等特别作业的工种,均应有专业技术技能上岗证书, 方准上岗。3.1.3 员工进入生产岗位必须穿戴配备的防护工作服、工作帽和其他劳 动用品。3.1.4 员工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3.1.5 员工在上班时间(包括班前二小时)不准喝酒,不得擅自离开岗 位,不准嬉闹,不准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3.1.6 凡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需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动火工作场所一 律要办“动火许可证”,进入容器内工作,切断电源,照明使用安全电压,保证 通风,并有人监护。3.1.7 各岗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严禁移做 它用,并应妥善保管。3.1.8 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3. 1. 9 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吸烟到吸烟室。3.1.10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性能和工艺流程,严格执行工艺规 程;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进行作业。其他人员一律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停电检修,要挂停电警示牌,谁挂谁取。3.1.11 工种设备、工具使用时要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3.1.12 厂内道路必须畅通,占用道路或路面施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同意, 需设安全遮挡,悬挂禁止标志,夜间要有红色危险标志。3.1.13 一旦发生事故时,沉着果断、推断准确、服从指挥,应注意保护 现场,向有关领导反应,同时尽力实行措施,防止事态扩大。3.2.1 焊工必须身体检查合格,经相关的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职业技能、 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焊工的相关工作。熟知所从事 的工作为特别危险工种,必须具备危险源辨识能力。3.2.2 操作前,必须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接电申请手续和办理动火申 请手续,批准后方可动火;焊接场所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禁止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具备消防器材。3.2.3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