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电力工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仔细 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 指示、指令,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制,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保证安全用电和保障电业职工在电力生产中的安全。 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重新修订本责任制。第二条 为社会提供优质、稳定、可靠的电力能源,是电力系统的根本任 务,“好”就是安全,“安全生产”是我们的根本任务。第三条 仔细贯彻执行《安全法》、《劳动法》和有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 指令。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管理。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第四条 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实行检修工作全过程安全管理。 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第五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 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 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其基本要求是:1、各级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根本任务和职责,职责到位;2、结合本部门实际,广泛深化、持久展开地开展安全教育,使电力生产 “安全第一”的思想家喻户晓,深化人心,形成一个“讲安全讲光荣,不讲安全可耻”的风尚;3、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并逐级分解到班组及个人。达 到上级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要求;4、仔细贯彻落实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及省、市局有关安、反措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年度安、反措计划,并抓 紧抓好,具体落实,确有成效;5、各班组及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在各自的范围内,全面加强安全管理,防 止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后,要仔细、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报告和处理,认 真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 过,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实行防范措施不放过。第六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 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 交由司法机关论处。第七条 各级负责人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五 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八条 各级负责人都应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把行车安全作为电力安全的 重要组成部分,健全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