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身伤亡事故管理1、 各子(分)公司发生轻伤事故,由肇事单位自行调查处理
2、 各子(分)公司发生重伤事故,肇事单位必须在 小时内报经营企管处,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日内结案
3、 各子(分)公司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肇事单位必须实行最快捷的方式报经营企管处,经营企管处接报后立即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 各子(分)公司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局交警队组织调查处理
厂(矿)区内交通事故,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进行调查处理
5、 各子(分)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爆炸事故或火灾事故,由肇事单位邀请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6、 各子(分)公司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准确及时,不许瞒报或托延不报
7、 工伤认定标准和程序必须依照三政()号文件第二章第六条执行
二、设备事故管理1、 各子(分)公司发生小、中(按行业划分)设备事故,由肇事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处理
2、 各子(分)公司发生大、特大设备事故,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对事故原因和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处理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要达到找出原因、查明责任,消除隐患,吸取教训的目的进行,不能借机打击报复
三、 安全生产检查1、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子(分)公司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隐患整改情况
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子(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的安全大检查
3、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十天对各子(分)公司过节(假)期间安全状况进行抽查
4、在汛前、汛期及森林防火期,要根据具体情况深化现场,对各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