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是对企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真实 记载,反映企业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具体体现,它的完整性、 法律规范性、准确性同时也反映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状况,并对 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形象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为法律规范公司 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内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级的安全文件和档案管理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各部 (室)和下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文件和档案管理由各部(室)或单 位负责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安全档案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集中保管” 的原则
第五条 对档案分类、管理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应本 着整齐、法律规范、便于查阅的方针
第六条存于档案室的所有文件、图件应编写目录或清单,以便 于查阅
第七条档案保存的形式有:文字书面版本、照片录像等
第八条档案管理必须有专门的档案柜,并具有良好的卫生环境 和防盗、防火、防潮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 根据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档案保管期期限分为永 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1、对企业安全生产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2、对企业安全生产在一定时间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长期和 短期保存
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4、安全档案保存期限由企业依据上述规定,指定保存年限
第三章安全生产档案涉及的内容第十条安全生产教育档案(1) 职工三级教育资料;(2) 特种作业人员专门培训和定期复审,持证上岗有关资料;(3) 换岗及复工教育资料;(4) 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资料;(5)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资料;(6) 以上资料均应有培训内容、学员名册、培训时间、考核成绩 等;(7) 记录应至少保持 3 年以上
第十一条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