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和消防、保卫管理措施第一节管理目标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仔细执行国务院、建设部、海南省及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仔细整改,杜绝死亡事故,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严格控制轻伤频率在 6%
第二节组织管理1、成立由项目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三节管理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由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