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主要内容和资质管理安全评价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技术保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和完善安全评价制度,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以下称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以下称评价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评价质量,保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安全评价主要内容1.安全评价是指运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2.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3.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转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转情况的检测、考察,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对策4.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价5.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专项安全评价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管理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称国家局)对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实施资质核准和资格注册。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从事安全评价应通过资质核准和统一的资格考试并进行注册。国家局定期对获得资质的评价机构和通过考试并取得注册资格的评价人员予以公告2.安全评价应当由评价机构专职部门和专职技术人员承担。评价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应当由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两部分组成。3.应逐步建立评价项目的招投标机制。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应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和申请程序1.资质条件(1)具备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专门从事安全评价的部门、固定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管理制度;(3)主管安全评价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 5 年以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经历,并已取得了安全评价人员注册资格;(4)具备 10 名以上注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 3 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从事 5 年以上安全生产工作经历的安全评价人员;(5)聘有与申报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