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 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根据本制度执行。2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 年。3 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4 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5 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6 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生物安全委员会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二)1.1 法律规范实验室试剂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品,加强安全教育。2 范围2.1 实验室内所用试剂药品。3 职责3.1 试剂药品保管人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3.2 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操作人员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3.3 实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4 试剂的保管(一)4.1 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并由账目。4.2 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4.3 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4.4 易挥发试剂应贮存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4.5 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4.6 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实验室负责人签字。4.7 配制的试剂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4.8 定期检查试剂是否过期,过期试剂应及时妥善处理。4. 9 配制的试剂除有特别规定外,存放期不应超过 个月。4.10 应定期检查试剂是否齐全,所缺试剂应及时申请购买。4.11 标准物质应按规定存放,定期检查是否完好,每次使用应有相应记录,标准物质证书统一存放在资料柜。(二)4.12 化学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性、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化学药品需放在专用柜内,有存放专用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潮安全设施。4.13 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账,所有药品必须要有明显的标识,对字迹不清楚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