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1 进度控制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进度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强化审计项目计划执行过程控制,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根据我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含审计调查,下同)项目进度控制就是指对完成审计项目规定时限得控制与考核
对审计项目从审计调查、现场审计到出具审计报告实行全过程进度控制
审计项目进度控制分为审计项目实施进度控制与审计报告进度控制
第三条审计部主任具体负责对审计项目进度进行日常登记、检查、通报与考核
第四条审计部主任建立审计项目进度台账,及时登记实施得审计项目进度情况
第五条审计部主任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当根据事务所领导得要求及审计项目核定得任务,明确各审计项目完成时限
第六条审计项目现场实施时限,应在调查了解得基础上合理确定
一般审计项目审计组现场审计时间不得超过 25 个工作日(指有效工作日,下同),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集团公司审计与其她重大事项得现场审计时间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45 个工作日
第七条 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得完成时限,明确审计项目进点、现场审计实施结束、提交审计报告与汇总审计报告得具体时间
第八条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通过协调、例会等,加强审计组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审计组应根据计划确定得时间要求与核定工作量,保证质量,按期完成
因审计实施情况变化,确需延长现场审计工作时间得,审计项目组应填写《审计项目延长时限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同意,所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审计组应当在现场审计结束后及时完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起草、审核工作,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草拟征求意见稿得时间一般为:大型审计项目 15 个工作日;中型审计项目 10 个工作日;小型审计项目 5 个工作日
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