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管理法律规范一、家庭病床的分类(一)医疗型:以收治老年性疾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 病二中晚期肿瘤等病种为主体
1、诊断明确或基本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病人,由 于住院困难且需连续观测治疗的病人;2、长时间治疗、住院花费较高、病情允许在家庭治疗的病人;3、年老体残,行动不便,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病人;4、需予以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中晚期肿瘤病人;5、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测治疗的病人
(二)康复型:心血管疾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康复期,也许或已经遗留后遗症(功能障碍或残疾)根据病情需进行以社区康复治疗为主的病人
(三)综合服务型似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单一、长期卧床、适宜家庭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为重要对象
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开展心理卫生、营养膳食、功能锻炼、疾病防治、家庭医学保健知识指导,培训家属掌握必要的护理知识,作好家庭生活护理,防止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二、服务内容及收治对象(一)
服务内容 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查床、基础护理、输液、注射、输氧含雾化)、换药、拆线、导尿含膀脱冲洗)、灌肠含保存灌肠)、鼻饲、一般穿刺、物理降温、针灸、拔罐、刮莎、中药泡洗治疗、B 超检查、心、电图检查、临床检查及标本采集、医疗康复、心理征询治疗、营养膳食指导、疾病防止指导和健康保健知识指导等
(二)、收治对象1、病情适合在家庭医疗的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2、出院后恢复期仍需治疗、康复的患者
3、老弱病残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患者
4、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部分妇产科、传染病、职业病、精神病患者
5、晚期肿瘤需要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患者
对在门诊看病困难而不需要住院的长期慢性病人,要搞好出诊,可不建床
三、管理法律规范(一)建床条件1、建立家庭病床的病员是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签约病人,建有个人健康档案
2、建立家庭病床须由患者或家属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建床规定,并填写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