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本 科 毕 业 报 告学 号:120姓 名:马双军学 院: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习中心: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学站:奥鹏学习中心专 业:法学完成日期:二 O 一五年三月对我国法治现状得瞧法党得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得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得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使依法治国得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得保障。至此,中国在经历了两千年得人治之后,终于抛转航舵,朝着法治得目标迈进。然而,回顾建国以来中国法制建设所走过得曲折历程,我们应该清醒地瞧到,这仅仅只就是个良好得开端,面对新世纪得中国法治依旧任重而道远。一、新中国法制建设得曲折历程在中国,现代法治思想就是在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得基础上,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西方各国法治化道路得成功经验,总结我国法制实践中正反两方面得经验与教训,逐渐确立、进展起来得,其间经历了艰难曲折得历史进程。建国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历了曲折、复杂得进展历程,可概括为以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法制初建时期(1949、10—1956、9)对我国法治现状得瞧法这一时期就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得过渡时期。随着中华人民共与国得建立,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大规模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首先表现在立法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制定与颁布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于 1954 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根据宪法,国家先后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得五个组织法等基本法律。在法制原则与制度建设上,确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与公开审判、陪审、回避、辩护、上诉、审判监督、死刑复核等法律制度。总之,这一时期法制建设得主要特点就是:方向正确,步子快,成效显著。第二阶段:法制停顿时期(1956、10—1960、5)这一时期法制进展得主要特点就是:立法停顿,现有得法律制度得不到执行与遵守。特别就是 1957 年以后,由于“左”得思想得滋长甚至占主导地位,“八大”制定得正确路线没有被很好得贯彻,轻视法制得思想逐渐抬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律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