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卖部安全管理制度1
小卖部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
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
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食品)
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实行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仔细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
禁止将小卖部、烧饭处、住宿混用
小卖部安全管理制度(二)公司行政车辆管理制度(草稿)第 1 章总则第 1 条为加强公司行政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可调配公用车辆第 2 章组织管理第 3 条行政部负责办理新车购进后交费、领牌、办证、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 4 条公用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行政部保管,并负责所有规定费用的缴纳
车辆资料应分类保管,保证资料齐全
第 5 条行政部负责安排司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及年审
第 6 条行政部负责安排处理交通事故及车险索赔
第 7 条行政部负责组织司机安全、日常考勤、月度考评工作
第 8 条公司所有可调配车辆均由行政经理统一调度,主管不在位时由公司管理层代理管理
第 3 章用车原则第 9 条总经理及常务副总专用车,未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 10 条生产用车优先
当生产用车与公务用车相冲突时,生产优先
第 11 条合并使用
同部门不同线路用车时,应服从行政经理调派,合并使用
第 12 条客货分开
轿车不得装载过重货物
第 13 条严禁私人用车
第 4 章车辆使用程序第 14 条用车部门人员填写用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