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图书室、阅览室书刊赔偿制度图书、报刊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讨论的必备物资,是学校的财产,广阔师生应珍惜爱护,妥善保管,注意不要污损,也不要在书刊上圈点涂画,如有遗失、撕毁,严重污损等情况发生,应赔偿相同版本书刊或赔偿现金。一、轻 度 损 坏 的 书 刊 ( 修 复 后 不 影 响 书 刊 阅 读 ) 按 原 价 % 赔 偿 , 并 由 借 书者负责修复。如发现是故意造成的,则加重处罚。二、一九九九年以前出版书刊,如严重损坏(影响书刊内容阅读“下同”)或遗失,按书刊原价的 2-3 倍赔偿;复本少、使用价值较大、及不易购买或孤本书刊按书刊原价的 5-10 倍赔偿。三、二 0 年 以 后 出 版 书 刊 , 如 严 重 损 坏 或 遗 失 , 按 书 刊 原 价 赔 偿 ; 复 本少、使用价值较大、及不易购买或孤本书刊按书刊原价的 2-3 倍赔偿。四、严重损坏或遗失的成套图书(影响全套图书阅读),无论是严重损坏或遗失一册或多册,均按原全套价格和上述划定的时间段规定的赔偿倍数赔偿。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遗失图书在无损坏的情况下找回,可携书连同赔偿收据,办理还书退款手续。六、读者借书时,如发现书刊有破损,缺页情况,应当场向管理人员提出,由管理人员加盖检查印章,否则概由借书人负责。小学图书室、阅览室书刊赔偿制度(二)1、 图书室的所有图书为学校所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2、 借阅图书的学生或老师,须根据规定时间向图书室管理老师借阅。3、 图书借阅或阅览时,不得玷污和损坏图书资料,否则照价赔偿。4、图书借阅期间,须保管好图书,阅读完后,应及时归还,最迟在本学期末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老师报告办理赔偿手续,否则取消其借书资格,每次办理归还手续后才能再次借阅。5、 图 书 遗 失 后 , 须 赔 偿 相 同 的 图 书 , 否 则 根 据 图 书 价 值 按 原 价 至 3 倍 赔偿。6、 借阅者应保持图书的干净,文明礼貌借书。7、 所有借阅者应遵守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