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与评审办法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与设计方案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鲁建发[26 ] 27号),特制定《山东省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与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审查和设计方案评审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实施的勘察审查是对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勘察文件涉及参数可靠性和环境条件准确性进行的审查工作;设计方案评审是对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支护方案进行安全、经济、合理等方面的技术性论证;设计审查是对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支护施工图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勘察设计审查和评审依据国家的有关技术法规和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坚持从源头开始建立事前指导、过程监督和事后备案的制度。第四条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审查和设计方案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实施。一级建筑边坡和二级以上(含二级)基坑工程(分级标准见附件)的勘察设计审查和设计方案评审工作,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报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组织实施.其他等级的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审查和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组织实施。第五条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审查和设计评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第六条勘察审查应提供如下材料各一份:1、勘察任务委托书;2、勘察纲要;3、勘察报告;4、勘察合同;5、审查需要的其它材料。第七条设计方案评审应提供的材料1、规划定点通知书一份;2、经审查合格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份;3、边坡底或基坑顶边线起边坡坡高或基坑开挖深度的 2~3 倍范围内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等资料一份;4、基坑顶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 2 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况一份;5、建筑边坡或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和工程概算书)不少于 5 套;第八条设计审查除按评审要求提供材料外(设计施工图文件提供两套即可),尚应提供经备案的岩土工程设计合同一份.第九条申报评审和审查的边坡及基坑设计文件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包括建筑边坡或基坑本身情况和周边环境情况的介绍。如:场地位置、设计平面范围、安全等级;基坑设计开挖深度,场地标高、基底标高,基坑周围建筑物的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结构形式、地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