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所属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明确各项目建设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合同单位伽设备安装和金属构制造安装物资供应等有关单位)的职责,尽可能地减少事故频率和事故损失,保障人身机械设备和工程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行业安全管理办法及甘肃省电力投资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阶段包括筹建和准备期)的工程施工和工程施工区内交通的安全管理 工程参建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在参加水电站工程建设时,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第四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由各项目建设公司统一领导,监理单位现场监督控制,施工承包等有关合同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由项目建设公司和工程参建单位组成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开展监督 协调第五条各项目建设公司是工程的业主业主和施工承包等合同单位的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第六条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工程安全,创一流的安全文明施工,是工程建设者的责任 在项目建设公司的组织领导下,参建各方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水平,使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逐步法律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将不断修改完善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公司负责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应明确安全保证金数额扣除办法等第九条各项目建设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一)组织成立以各项目建设公司行政正职为首的,并由各主要参建单位行政正职共同组成的安委会(二)协助有关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必须的安全文明生产措施经费并监督落实使用三)负责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检察院工会 保险公司以及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部门的联系,争取并接受其对安全工作的支持与指导(四)根据工程施工总体规划的要求,逐步为安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