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法律规范工程造价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结算管理小组由财务部、工程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二章 工程项目的结算范围和内容第五条 工程项目的结算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费、施工费、材料设备费、监理费、咨询费、安全防护费、环境保护费等
第六条 工程项目的结算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量的计算、单价的确立、工程总价款的计算、合同条款的履行、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
第三章 工程项目的结算程序第七条 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应根据下列程序进行: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本公司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有关资料;2
本公司审计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意见;3
本公司工程部对审计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工程量及单价;4
本公司财务部根据工程量和单价计算工程总价款,并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5
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工程结算报告;6
本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结算协议,并支付工程价款
第四章 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提交工程结算报告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
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签证单等工程资料;2
工程量清单、单价表、结算书等财务资料;3
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等合同文件
第九条 审计部应根据下列要求进行审计:1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2
审核工程量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