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储备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方储备粮业务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法律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政府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根据《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地方储备粮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市 负责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并对县级储备粮进行监管;县级 负责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地方储备粮粮权归市、县级人民政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第三条市、县级 所属国有独资的粮食储备库是专门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企业(以下称承储企业)。地方储备粮实行集中存放。第四条承储企业要与其他经营性企业彻底分离,设立独立法人,实行单独管理。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方储备粮业务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市 等有关单位。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 计划储备处会同有关处室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规模,讨论提出市级储备粮的储存布局和收购、销售及动用建议。计划储备处或会同有关处室负责讨论拟定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执行;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对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储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大型维修改造和报废项目进行审批。县级 负责提出县级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布局和收购、销售及动用建议,县级地方储备粮的轮换,对县级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承储企业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储备粮管理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地方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实施科学保粮,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负责 实施地方储备粮出入库(轮换)计划;建立和管理库存实物台账,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根据规定使用储备粮各项费用补贴,确保储备粮贷款安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第八条市粮油质量检测站依照有关规定、按市 的要求受托承担市级储备粮出入库质量鉴定和储存品质判定。县级 也应建立粮油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对县级地方储备粮实施质量监第三章出入库管理第九条地方储备粮入库包括收购、调入、轮入、移入及其它。地方储备粮出库包括销售、调出、轮出、移出及其它。第十条地方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原则上通过法律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公开进行,也可以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十一条承储企业必须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品种、数量、质量等要求和规定的时间 出入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凡是品种不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