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给水管道工程专项安全方案沟槽开挖安全专项方案xxx 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七年五月沟槽土方开挖安全专项方案一、编制依据1、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作业设计。2、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法律规范GB 50268 —2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3、四川省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二、沟槽开挖安全措施1、挖沟槽前应仔细熟悉图纸,了解核实沟槽断面的土质、地下水位、地下及地上构筑物以及施工环境等情况;合理地确定沟槽断面、选用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并制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施工期间配备 2 人专业看守施工机械施工及给过往行人指挥交通。2、沟槽若与原地下管线相交叉或在地上建筑物、电杆、测量标志等附近挖槽时,应实行相应加固措施。如遇电讯、电力、给水等管线时,要会同相关单位协调解决,请管线单位看护人员到现场作详线交底。3、当管道穿越道路时,应组织安排车辆行人绕行,设置明显标志.在不宜断绝交通或绕行时,应根据道路的交通量及最大通行荷载,架设施工临时便桥,并应实行施工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尽早恢复交通。4、施工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铺设临时管道或开挖排水沟、以解决施工排水和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沟槽。5、沟槽内积水,应实行措施及排除,严禁在水中施工作业。当施施工场地区含水层为砂性土或地下水位较高时,应实行井点降水或集水井排水,地下水位降至基底以下 0.51.昧后开挖.6、沟槽开挖时,应先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如相邻沟槽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7、沟槽每侧堆土时,应保证槽壁土体稳定和不影响施工,符合施工法律规范,并注意下列事项:(1)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它设施的安全;(2)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防碍正常使用。(3)人工挖槽时,堆土高度不宜高于 1.5 米,且距槽边缘不宜小于 0.8 米.施工时有施工机具或车辆通行,其堆土边缘至槽边缘的距离应根据运输机具而定.雨季施工不宜靠房屋、墙壁堆土,并实行措施防止雨水流入沟槽内。8、沟槽内测量人员要注意安全,戴好安全帽,测量结束尽量不要呆在沟槽下,以防坍方.9、防护:错误!警示牌:在沟槽开挖施工阶段,必须在相应位置设立警示牌,且应设立在醒目位置,在绿化带堆土情况下应将警示牌设立在土堆后红线位置,防止发生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