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选和淘汰机制(4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干部任选和淘汰机制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仔细贯彻执行企业的战略目标,建立科学法律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充挥发挥优秀员工的聪慧才智,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
品行第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2
有激情、担责任、注重实绩原则;3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 3 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 4 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第 6 条 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组织能力、策划计划能力、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良好解决问题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洞察力、培育下属的能力和全局观念
积极进取、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创新意识
正确行使企业给予的权力,依法办事,以身作则,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第 7 条 所有中高层领导干部任期一年,期满须由董事长、领导班子进行考核以决定是否继任
凡担任、提拔、继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
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普通员工提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由同级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二年以上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
第 8 条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可以内部选拔,也可以外部招聘,但都应符合干部任职选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