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法律规范企业旳组织和行为,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鼓舞和约束机制相结合内旳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旳结合实际状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注册名称: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企业。英文名称:GUANGDONG FINANCE TRUST AND INVESTMENT CO.LTD 。 英 文 缩 写 :GFTIC。 第三条 企业注册地:中国广州。住所:广州市德政北路 538 号达信大厦 27 楼。 第四条 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55 亿元。 第五条 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旳 第六条 企业为永久存续有限责任企业。旳 第七条 企业以其所有资产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旳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第八条 企业为独立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旳负盈亏。 企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设置,在业务上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监督、协调、稽核和管理。旳 第九条 本章程是法律规范企业组织和行为、企业与股东、股旳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文献。旳旳 第十条 企业从事业务经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银旳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企业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遵照诚实信旳用、公平竞争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企业经营宗旨是:致力于开拓信托业务,拓展社会旳资金融通渠道,增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发明良好经济效益旳旳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最大化。旳 第十二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和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经营下列业务: 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信旳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容许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旳管理企业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以及项目融资、企业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旳;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旳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征询旳业务;以银行寄存、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旳 企业变更业务范围,须经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