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物料制作合同甲方: 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码: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广告招牌、形象柜台等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同供货期限及保证金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制作,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为了保证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价格/质量/供货时间等),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保证金,甲方在本供货合同完成后的半月内, 在依照本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费用后后将余额无息退还
二、合同标的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制作,制作物料规格、型号、材质、数量、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附件《广告制作报价单》为准
2、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安装及售后质量退换等服务
三、合同价款1、价款以双方盖章确认的附件《广告制作报价单》为准
附件中约定的费用总额已包含税费、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费、人工成本及加班费,以及完成广告物料制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2、价格调整:如遇材料价格调整时,乙方如需调整相应供货价格,则应及时通知甲方,且调整幅度应合理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可视为乙方在供货时存在价格欺诈,直接进行相应处罚并不予支付当次广告物料制作的费用
当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调幅度在 10%以内时,本合同报价价格仍然有效,乙方不得借故推迟或拒绝供货
当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 10%以上时,供货价格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3、处罚金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与货款中扣除
4、执行更新价格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
更新价格确认后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四、支付方式1、 本合同支付方式为月结(每月 日乙方送对账清单,甲方审核对账无误后应于月底前付款)
若逾期 个工作日仍未付清,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乙方需提供发票及甲方订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比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