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安全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项目生产安全,并为适应社会和企业的进展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以确保工程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等
二、具体要求第一条:吊篮的出租单位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项目部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项目部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二条: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严禁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篮
第三条:不得出租、使用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四条:出租单位负责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
严禁工人擅自安装、拆卸吊篮
吊篮安装、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由出租单位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总包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时应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五条:总包单位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第六条:项目部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出租单位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吊篮安装完毕后总包单位组织出租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八条:总包单位督促出租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派人对现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