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及装饰材料采购及质量保证措施1、质量保证工作(1)材料和设备的申请、订货、采购、送料等都要以计划为依据,以保证按质、按量、按时间供应所需的材料
(2)建立、健全进场前检查验收和取样送验制度
加强材料和设备的“四验”工作,即:验规格、验质量、验品种、验数量
凡属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运到现场
在验收中,发现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要求、损坏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3)做好现场和仓库的管理工作
材料和设备的贮存方法正确,并做到分类分批保管和堆放
合格证、化验单与材料相符
现场的大宗材料和大型设备应按施工平面图和施工顺序,就近合理堆放
应加强材料的发放和限额管理
(4)各级材料和设备的管理人员都要加强技术业务学习,掌握常用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性能,熟悉材料的保管和运输规定
2、把好进货渠道关(1)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以下均简称为供应单位)对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达到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购销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说明以及有关的技术资料
2)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要有许可证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3)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4)使用商标和分级分等的产品,应在产品或包装上有商标和分等级等标记
(2)除明确规定由产品生产厂家负责售后服务的产品外,供应单位售出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供应单位对使用单位负责保修、保换、保退,并赔偿经济损失
如供应单位证明确属生产厂的质量责任,也由供应单位负责向生产厂家索赔
(3)建筑材料、设备的供需双方均应按上述 1、2 两条的要求签订购物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进行质量验收
(4)严格执行有关的验收和保管发放制度
对无出厂合格证明和没有按规定复试的材料设备一律不发放使用
保管贮存中,做到不损坏,不变质,不混放
(5)要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以防错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