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章程(2025 年 3 月 28 日第一次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为了规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名称:建筑工程劳务第二条住所:省、水街三十五号第二章公司经营围第三条 经营围: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水电管道钢结构安装、工程设备租赁经营; 电工电料、低压电器、电缆电线、建筑材料、五金工具、通讯器材的批零兼 营电动机起动、控制设备、电能质量优化和热工自动控制系统与电气设 备、充电机销售;第四条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围,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5 万元,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 出资额
其中公司成立时实到 10%即 50 万元,二十年分期分批足额到位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 10 日通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实收资本:2 万元,为全体股东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 资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自股东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 30 日向登记机关 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七条股东的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投资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合计1%货币资金第八条股东交缴出资后,须出具证明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 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 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 明书一式两份,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