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探讨现阶段房地产项目行业呈现高速进展趋势,在此种背景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也在不断的增加,在施工过程当中因各种因素导致的合同索赔纠纷也越来越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存在可以极大的帮助索赔纠纷更加公平的解决
工程索赔时效制度从某种程度上类似于诉讼时效的制度,但是相对于诉讼时效来说其又具备着除斥期间特点
工程索赔时效制度可以帮助公平的处理建设施工合同两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双方的举证责任,如何确定施工合同的索赔时效性,对提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更好的发挥其积极影响具备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主要用于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针对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实际费用与预期费用的比较,假如是发包方个人原因导致实际费用高出预期费用,这承包方有向发包方提出赔偿的权利,但是必须在索赔时效范围以内执行,否则视为承包方主动放弃索赔的权利
索赔时效可以保证合同纠纷提出诉讼的及时性和证据的真实性,帮助提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平性,探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时效期,分析索赔时效的基本性质和主要功能,对帮助建筑工程实现更好更快进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索赔时效的性质与功能(一)索赔时效的性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人没有在规定的索赔期间内行使索赔权,认为索赔人主动放弃索赔权利,约定索赔期间为 28 天
比如,A 开发商与 B 建设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出现索赔事件时可以在 28 天内向对方发出索赔意向告示
B 建设公司因为 A 开发商方面的因素造成工程完成期间实际支出的费用高于估计费用,要求对方支付因为延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性质,笔者认为索赔时效应该隶属于民法诉讼时效,两者却又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建设施工合同的本质则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不主动向对方提出索赔请求,则提出索赔的权利被消灭,这意味着法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