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加强对施工项目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全面评估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最终实现项目管控质量和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基建、技改、供热等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第三条重大工程监审监理负责监理费用 30 万以上(含 30 万元)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的考评,30 万元以下项目由建设单位项目部参照本办法对监理工作质量进行考评。第四条 考核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或监理项目部)为对象。第五条由重大工程监审监理项目部负责考核的,经项目部考评人评分、项目部负责人复核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生效。由建设单位负责考评的,建设单位项目部委托专人负责考评,项目部负责人复核及项目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生效。第六条 重大工程监审监理项目部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考核项目和各考核项目的分值进行增、减调整.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应每月考核一次,在次月 5 号前完成。第八条 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总价中单列 15%〜20%作为监理工作绩效“考核金”(“考核金”比例、金额、月度考核金额等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与本“办法”考核挂钩。第九条 监理工作质量月度考核评分表及汇总表由建设监理项目部或建设单位项目部编制及考核,工程结束后依据月度得分计算出监理工作质量绩效考核平均分值。第十条 考核采纳百分制。项目完成既定节点计划目标、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绩效考核平均分值 2 95 分时,建设单位给予监理费总价 x%“奖励金"(具体比例由项目单位自行确定)。第十一条考核的平均分小于 80 分的将不能参加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下一项目的监理投标。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及汇总表》被列为“一票否决”的,即当月一旦发生该类事件,则监理考核得分为零.第十三条 监理工作考评采纳扣分制,满分为 1 分。每一分项的扣分不超过本分项的满分,考核以 60 分为合格。监理工作质量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合同约定的“考核金"。考核合格的,应得“考核金”=“考核金” X (绩效考核平均分值)%.当绩效考核平均分值大于等于 90 分时,绩效考核平均分值按 1 分计算,考核费按全额计取.第十四条 监理机构组成人员资质、资格,未满足招标条件、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有权拒付当月监理费用;监理单位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