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加强政府工作部门人员管理,严明机构编制、财政管 理纪律,防止和杜绝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现象,进一步提 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经县政府讨论,决定在政府系统开展吃空 饷”专项治理活动,现就专项治理活动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一、组织机构成立政府系统吃空饷”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 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 政府办公室、编办、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 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和实施。二、治理范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挂靠机构、加 挂单位中所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三、治理对象(一)在编未实际在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二)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按规定应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 的;(三)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 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四)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 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 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六)其它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四、方法步骤(一)自查整改阶段(3 月 1 日一 3 月 5 日)。各单位对当前在编在册干部职工的工资发放、在岗情况进行认 真梳理,迅速开展自查。3 月 6 日起,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全部上班, 对确有特别情况不能上班的,要根据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自查 结束后,各单位对比编制卡、工资底册和在岗情况等信息,对结果 进行公示,并形成单位自查情况汇报,统一报人社局。(二)集中治理阶段(3 月 6 日一 3 月 20 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政府办公室、编办、财政 局组成专项检查组,逐单位对自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审核各 单位编制、工资统发和人员在岗情况。(三)总结处理阶段(3 月 21 日一 3 月 31 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汇报,提出处理意见,3 月 31 日前报县政府。五、具体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纳入治理范围的单位是此次治理工作的主体,单位一把手” 对治理整治、自查自纠、整改结果负总责,不得敷衍、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