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老师教育的特点及启示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创立师范教育的国家之一,老师教育制度十分完善。2000 年,德国老师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德国老师教育展望》报告认为:在培训期限、场地和行政管理的精干性等方面与外国相比,德国具有最高档次的老师教育制度。目前,我国师范教育正处于向老师教育全面转轨的关键时期。因此,探讨和解读德国老师教育的特点,具有启示作用和现实意义。一、德国老师教育的三个阶段德国老师培育的全过程包括三个阶段:修业阶段、实习阶段和职后培训阶段。三个阶段相辅相成,融为一体。1.修业阶段修业阶段,即大学的理论学习阶段,重在学习作为老师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包括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1)课程设置。德国师范生在修业阶段主要进行理论学习,必须学习两门执教学科和相关的学科教学论,同时必须学习包括教育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的课程,其中教育科学要占总课时的 25%。卡塞尔大学规定,拟从事中等教育工作的学生要学习两门学科,且两者须为相近学科。该校师范生所学的教育类课程主要包括教育基本理论、欧洲教育史、课程开发论、教学论、执教学科的教学方法、心理学等,还包括一些相关的社会科学学科,如社会学、哲学等。(2)教育见习。教育见习一般安排在第三个学期,为期 5-8 周。教育见习主要是听老师讲课,看老师如何组织教学,如何批改作业,如何管理学生等,了解学校教育运行的全过程,不上讲台讲课。师范生达到相应条件后,可申请参加第一次国家老师资格考试。考试内容主要由毕业论文、120 分钟的书面考试、80 分钟的口试、短期见习等四方面构成。第一次考试合格者,才能转入第二阶段学习,同时取得国家见习公务员资格。2.实习阶段教育实习阶段,重在培育作为老师应具备的执教能力。第一次考试合格取得实习老师资格者,方能进入专门的老师培训机构学习,这类机构统称为研修班。1990 年以前,教育实习时间各州不尽相同。最短 16 个月,最长年,一般为年。从 1990年开始,联邦政府根据州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决定规定各州老师实习阶段期限统一为 2年。第一年为引导和试教阶段。从实习开始 4 周以后,才在老师的指导下试教。通常上午见习或试教,下午在研修班学习讨论。到第二学期甚至第二年,才开始独立承担一个班的教学。第二年的后半年,则专心准备第二次国家考试。每年的 2-5 月是德国各州进行第二次国家老师资格考试的时期。考试内容包括:①面对评委和考试委员会,上两节公开课;②在 4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