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细则(草稿)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权的监督与制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公正高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执行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执行权的行使遵循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加强对执行行为的内部监督,法律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行分段集约执行与承办法官负责制相结合,特别案件特别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执行公开原则
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四条 坚持和解优先原则
执行人员应当将和解理念贯穿于执行各环节,促进和谐执行,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 执行流程实施信息化管理
案件的立案信息、执行进程信息、执行结果信息等均在案件管理系统中予以纪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第六条 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实行合议制
第二章 执行机构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全市法院执行局应当根据分权运行机制设立执行实施、执行裁决部门,分别行使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
临时无法设立下设部门的,可以确定不同人员组成合议庭,执行中的裁决事项和重大事项,提交合议庭讨论决定
第八条 执行实施部门全面负责执行案件的实施工作
具体实施财产调查权,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财产控制权,拘传、罚款、拘留决定执行权
执行人员和执行案件较多的法院执行局可以在执行实施部门下设若干执行小组,对不同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 执行裁决部门负责行使执行裁决权及办理其他综合事项
主要的裁决事项为: 1、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