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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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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1、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临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文件实施监理工作。4、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确定安全监理的范围及重点,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二)安徽华峰医药橡胶有限公司药厂胶塞的专业供应商,安全可控的延伸工段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将于 年 月 日施行,该法围绕提高药品质量系统对药品管理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下面结合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条款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生产企业需建立健全的体系制度进行梳理。(不一定全面,请大家补充!)一、上市放行和出厂放行第三十三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上市放行规程,对药品生产企业出厂放行的药品进行审核,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放行。第四十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出厂。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出厂放行规程,明确出厂放行的标准、条件。符合标准、条件的,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根据上述条款的理解,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出厂放行规程,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建立药品上市放行规程,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为同一生产企业,是否还需建立药品上市放行规程?二、药品追溯制度第三十六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根据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第一百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根据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在新修订的药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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