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合同 承包土地合同(一) 发包方:金塘镇民主村委会新坡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陈*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金塘镇民主村委会新坡要三组陈汉新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展经济、充分利用资源、增加集体收入,甲方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决定把位于新坡村黄甘塘边的土地发包给本村村民陈汉新经营养殖业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点、四至及面积:承包地点位于新坡村黄甘塘边的土地,四至为:东至生态场鱼塘边;南至新坡村三组岭边;西至新坡村一、二、三组鱼塘边;北至新坡村三组岭边
面积约亩(具体见附图)
二、承包期限为十八年(即从 2025 年 3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6 日止)
三、承包金及缴交办法: 1、该承包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贰佰元人民币,每年的承包金共元,十八年的承包金总额为_____元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先交当年的承包金给甲方才能进场经营
(甲方出具收据为凭) 3、乙方在每年的农历正月初六前必须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金元给甲方
(甲方出具收据为凭) 4、每年的承包金乙方要按期缴交,不得拖欠,若拖欠每天罚滞纳金贰佰元给甲方,照此类推,若拖欠十天,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土地,土地上的果树、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四、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土地挖鱼塘,可在塘坝建猪舍、宿舍等临时建筑物,可在塘坝上种果树
五、由于本合同所包含的土地未有分配到村民个人所有,原村民与租用者所签订的租用协议经村民会议全体村民一致同意,只有本合同为有效合同,原有协议视为无效协议,个人不再与租用者发生租用关系
并且村民个人不准阻碍租用者生产及使用,若因村民阻挠,造成租用者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由承包费中扣除,所产生问题由甲方解决
(附:群众签名名单) 六、承包期内,乙方转让承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