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经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双方合作开办位于的“上海店”(以下简称“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一、投资开办事项:… 甲方: 乙方: 甲方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双方合作开办位于的“上海店”(以下简称“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一、投资开办事项: 1、名称: 2、地址: 3、经营范围:保健服务,形象设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4、合作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期限届满时,如“店”经营状况正常或良好,任何一方均未书面提出停止合作意向,则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继续合作期间双方仍应接受本协议约束
二、投资结构及责任分担: 1、“店”全部投资资金人民币_____万元(均由乙方实际投入,用于“店”之门店装修、门面受让、前期房屋租金、押金以及设备采购等
乙方根据“店”的开办进度及甲方通知将前述所需资金交给甲方,则视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款已实际到位
2、甲方收到乙方投资款后,应出具相应收款凭证,并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将乙方投资资金滥用或挪用
3、甲方负责办妥“店”开业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务:出面与上海*限公司进行磋商,取得上海*限公司关于“”的名称使用及其“连锁直营管理”的授权许可,进行有关工商、税务登记,进行门店装修,负责承租门面,采购设备,招聘员工等等
4、“店”正式对外营业后,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结算周期内因营业产生的支出从营业收入中先行支付,剩余利润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如当期营业收入不足支付营业支出的,应从下一结算周期内营业利润中先行支付
三、股权比例: 1、乙方对“店”享有百分之五十五(55%)的股份; 2、甲方对“永店”享有百分之四十五(45%)的股份
3、协议各方按各自所持股份分配利润、分担责任
四、经营管理职责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