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蔓延的技防措施高层民用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快速蔓延之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和极大的社会影响。新疆“1.2”德汇市场火灾惨痛教训再次提醒我们,实行相应的技防措施,控制在高层民用建筑发生火灾时的火势蔓延,最低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是当前消防部门急待讨论和解决的新课题。 一、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蔓延的主要途径 高层民用建筑一旦发生火灾,由于烟囱效应,极大地加快了火势的纵向蔓延速度。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蔓延的途径很多;第一个是楼梯间、电梯井、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疏散通道和各种井道;第二个是建筑物外墙上的窗户和玻璃幕墙;三是建筑内部的共享空间,比如天井、疏散通道等;四是通风、空调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的风道、管道及其保温材料;五是变形缝和施工中预留的孔洞;六是电气线路及相关热传导构件;七是建筑内部的走廊、通道等。在一般情况下风道、管道及其保温材料填充物是火灾蔓延的主要渠道,具备隐蔽性大、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高等特点。 二、阻止高层民用建筑火势蔓延的预防措施 要切实有效地阻止高层民用建筑火势的蔓延,将火势限定在最小的范围以内,在实行相应的人防、物防的同时技防更为重要。主要技防措施有以下几点:第一个是高层建筑的楼梯间要严格根据法律规范要求,设置成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满足: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 32m 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管道井和电缆井等竖向井道,必须实行分隔措施。高层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1h 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纳丙级防火门,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 的建筑,应每隔 2~3 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但在施工过程当中,一方面因管道安装的需要,只有在最后安装完成时,才能分隔封堵。另一方面在布满管道的竖井内,分层封堵在操作上困难较多。因此,施工单位常常被忽略或嫌麻烦而漏堵,因而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在项目消防工程验收时,作为核心检查事项;第二个是要阻止火势通过建筑外墙上的窗户向上蔓延。窗槛墙高度不得小于 0.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