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参加机制建设与和谐社会 论文摘要: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进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而政治参加机制是民主政治运行的桥梁。本文认为,加强政治参加机制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而且其能促进政治稳定、实现对政府的有效监督及促进社会公平和促进党的和谐社会建设目标。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进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加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进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进展。从十七大报告可以看出,使政治体制适应人民日益提高的政治参加积极性,成为我们当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如何使政治体制容纳人民的政治参加,在这其中政治参加机制具有非常重要意义。有效的政治参加机制能为政治参加提供顺畅的沟通渠道,最终带来政治稳定、社会公平,形成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因此,政治参加机制建设是党的十七大要求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必定要求,也是我们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根本途径。 一、政治参加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1.政治参加理论上的分歧。西方文艺复兴以来,启蒙思想家运用社会契约理论对政治进行了深化阐述。尽管各个思想家的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不同,但基本上都认为自然状态已不适宜人的生存进展,所以大家放弃、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统一交给国家行使,以过一种有序的政治生活。这就意味着国家是所有人的国家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个团体的国家,国民一律平等而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或遭受卑视。既然国家属于国民且人人平等,那么人民就有权参加公共事务的管理。但是在人民如何参加管理国家事务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强调公民政治参加和限制公民政治参加。参加制民主主义者,包括卢梭、约翰·穆勒,以及近些年的帕特曼和巴勃等人都主张最大限度地扩大普通公民直接参加制订政治性政策的机会。在现代一些大国,这还包括将许多决策的权力下放给地方共同体以及广泛地应用公民投票来决定政策。与此相反,另一些人如熊彼特则赞成一种较为有限的公民参加;他们认为,在当选的职业政治家与普通公民之间应当有一种政治分工,前者负责决策,后者的作用是在定期的选举中免除或黜选这些政治家及其政党。根据这种观点,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