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车驾驶员值班制度 1 目标:法律规范抢救车驾驶员行为。 2 适用范围:项目部抢救车驾驶员。 3 名词术语解释:无 4 责任:确保出现意外事故用车安全、及时。 5 管理要求: 5.1 综合管理部设专职抢救车驾驶员一人,抢救车实施天天24 小时值班制度。抢救车驾驶员在值班室随时待命,禁止无故擅离职守,违者处以100元罚款。因脱岗而推迟出车时间,扣除当月奖金;延误抢救时间,责令下岗;情节严重解除劳动协议。 5.2天天早上8 点,驾驶员必须对抢救车进行例行检验,重点检验发动机工作情况、制动、转向、灯光,检验后要仔细填写《车况检验记录表》。要每三天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综合管理部安排专员进行工作监督检验。对因检验、保养不到位,致使抢救车在关健时刻发生故障而延误工作, 按第一条关于要求办理。 5.3驾驶员值班期间禁止饮酒,违者罚款100元/次。对于因饮酒而延误工作, 按第一条关于要求办理。 5.4驾驶员值班实施挂牌制,值班时间必须将写有自己姓名标牌悬挂于值班室显著处。因故短时间离开值班室,应口头委托其它驾驶员临时值班;因休假或其它原因离开现场必须经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 5.5专职抢救车驾驶员休假期间,由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书面委托其它驾驶员值班。以上条款同样适用于受委托驾驶员。 6 相关表格: 6.1《车况检验统计表》 车况检验统计表 检验项目 检验情况统计 发动机 制动 转向 灯光 驾驶员确认是否具备使用条件是[]否[] 驾驶员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