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文件川农大校人发〔29〕50 号教职工工作业绩计分与中层单位年终奖经费划拨挂钩的试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尤其是充分发 挥中层单位强化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制造性,逐步构建 全校联动的绩效评价分配机制,共同扎实推动学校教学和科研 以及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地科学进展,在 出台《中层单位管理费划拨与使用暂行办法》和《教职工年度 考核指导意见》的同时,配套制定教职工工作业绩计分与中层 单位年终奖经费划拨挂钩的试行办法
一、教职工工作业绩计分1
教职工个人业务工作业绩计分=教学工作业绩评分+科研 工作业绩评分+社会服务工作业绩评分+攻读学位与研修学习评 分
教职工个人业务工作业绩计分按学年度进行,即上年 8 月 1 日至当年7 月 31 日
每年 9 月 10 日前,教职工个人应将 上学年度业务工作业绩自评结果与依据提交所在单位,各单位 审核汇总后于 9 月 25 日前报人事处
人事处牵头组织,教务处、 讨论生处、科管处和财务处等单位共同负责,于10 月 20 日前 完成对各单位上报教职工个人业务工作业绩计分结果的复核认 定
机关单位教职工个人业务工作业绩计分全部归划至所 属教学科研单位,即教学科研单位业务工作业绩总分为本单位 全体教职工个人业务工作业绩计分之和,加上归划入的机关 单位教职工个人业务工作业绩计分之和
教学科研单位业务工 作业绩总分除以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人数,为本单位人均业务工 作业绩计分
教学科研单位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业 绩计分为本单位教职工业务工作业绩计分人均分的 1
机关 单位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业绩计分,为教学 科研单位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工作业绩计分人均分的 1
二、年终奖经费划拨1
年终奖经费划拨的基本原则是按学年度核定,按自然年度 划拨,按个人业绩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