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的兴趣与努力 ----杜威 一、统一的活动与分裂的活动在教育上兴趣对努力的讼案中,让我们考虑一下原告和被告各方的辩护词
兴趣的一方声称,它是注意力的唯一保证;假如我们以一系列的事实或观念引起兴趣,我们就能完全确信,儿童将运用他的能力去把握这些事实或观念;假如我们能在某种道德训练或行为方式上引起兴趣,我也同样可以确信,儿童的活动就能符合那个方向;假如我们不能引起兴趣,在某咱特定情况下我们应该做什么就没有保障
事实上,训练说没有取得成功
假定儿童在从事一件他所不同意从事的工作时较之心甘情愿从事的工作能得到更多智力的和精神上的训练,这是愚蠢可笑的
努力的理论只是说,非自愿的注意(去做某些令人讨厌的事,因为它是令人讨厌的)应该比自发的注意更重要
实际上,全然诉诸努力是毫无意义的
当儿童感到他的功课是一项任务时,他去做功课只是出于强迫
一旦外训的压力中止时,他那从束缚中摆脱出来的注意力立即就飞向使他感兴趣的事
在“努力”的基础上培育长大的孩子获得了惊人的技巧,表面上似乎是专心致志于没有兴趣的功课,而他的能力的真正重心是在忙别的事情
实际上,这个理论本身是矛盾的
没有一点兴趣而要引起任何活动,从心理学上说是不可能的
努力的理论只是以一种兴趣替代另一种兴趣
它以害怕老师的、或希望将来得到奖励的不纯的兴趣替代对提供的材料的纯粹的兴趣
归纳出这种特性的典型是伊默逊在他的《论补偿》(On pensation)的开头所引证的典型,在那里他支持流行的补偿论,认为它的意思是,只要你现在充分作出自我牺牲,就允许你将来使自己得到更多满足;或者说,只要你现在表现好(好的表现包括注意于枯燥无味的东西),在将来的某个时候,你就会得到很多很多更加令人愉快的好处——那就是说,那时你可以表现不好
虽然努力的理论总是向我们展示一个强有力的、生气勃勃的人物作为它的教育方法的结果,而事实上我们没有获得这样一种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