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公司内部在生产现场断路作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适用于本公司整个生产厂区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断路作业在公司生产厂区道路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第四条断路申请单位需在公司生产厂区道路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生产、机动等车间级单位
第五条断路作业单位根据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公司生产厂区道路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第六条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第七条作业区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一)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断路作业负全面责任;(二)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周围情况,参加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三)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洁净洁净无遗留物品;(四)办理好《作业证》后,项目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第九条作业人员(一)参加危害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二)逐项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三)确认作业地点和时间;(四)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得作业;(五)随身携带《作业证》
第十条监护人(一)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作业人停止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实行措施;(二)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不准兼做其它工作;(三)发现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四)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
第十一条审批人(一)断路作业的审批人是断路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二)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三)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四)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