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试用及录用管理制度(草案)为法律规范新员工试用期管理,明确录用标准,为新员工指导与考核提供依据;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企业文化,促使员工的进展同公司的目标有效结合,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处于试用期或见习期的新员工及其指导人
二、名词解释1、试用(见习)期: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表现,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三个月;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五年的,试用期为三六个月〜2、试用期主要针对招聘的新员工或见习期员工
3、转正:指新员工试用期满,达到岗位要求,并按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转正材料,经公司考核并通过各处室领导审批同意后,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三、指导人指导与考核1、公司对新员工实行指导人指导与考核
2、指导人确定原则:(1)指导人应是处室长或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品行兼优的骨干员工及分管领导来担任
(2)为保证指导效果,每位新员工确定两名指导人,即一名为业务指导人,另一名为全面指导人,全面指导人通常由处室长(含)以上级别领导担任
(3)新员工录用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录用处室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确定该新员的业务指导人和全面指导人,并填写《新员工试用信息表》(附件 1)在宣传窗中予以公布
3、指导内容:(1)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以及相关业务接人
(2) 安排新员工参加公司举办的新员工入职培训、业务知识培训和考试
(3)根据部门工作目标,与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新员工的日常工作和阶段目标
(4)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同新员工进行正式面谈(每周至少一次),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并给予适时的鼓舞或指导
(5)试用期满,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以便其提高和改进
(6)及时听取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各类想法,掌握新员工的思想动态,并逐步灌输公司的企业文化与用人理念
4、对业务指导人的考核(1)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