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本合同期满,业主委员会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
延续期限为本合同的期限
合同自动延续期间,业主委员会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项下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除甲方或业主委员会要求乙方提前撤离外,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 3 个月的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费标准不变,由乙方收取
3 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对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或业主委员会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等
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物业管理权,不撤出本物业或移交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等,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二十九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db3538-》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