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规程一、适用 X 围以与无轨胶轮车适用条件第 1 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柴油动力无轨胶轮车司机
第 2 条 无轨胶轮车必须在井下巷道宽度不得小于 3
3 米,顶底板最突出部位间距不得小于 2
2 米,曲率半径不得小于 6米的巷道行驶
第 3 条 无轨胶轮车必须在全负压通风,瓦斯浓度不超过 1%的巷道作业
第 4 条 本车允许在坡度小于 10
的巷道行驶,如确需在有10° -14° X 围内坡度的巷道行驶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二、上岗条件第 5 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理论和实践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第 6 条必须熟悉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与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与故障处理
第 7 条 必须熟悉行驶路线 X 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第 8 条 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检仪,并会正确使用
第 9 条 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
1 / 10第 10 条 无轨胶轮车必须配备 2 个干粉灭火器材以与专用工具箱,并了解其结构、原理、性能,能做到正确使用
第 11 条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懂得一般的急救知识,了解各类电气方面的应知应会,遇特别情况,能做到自救、互救
第 12 条 柴油机用油型号为 0 号柴油,防爆柴油动力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 350 条规定
三、操作准备第 13 条启动前的检查:1、发动机、电器、仪表部分a、检查冷却水箱和补水箱水位,每班工作前必须加满清洁的软水
b、检查燃油箱油量,每班工作前必须加满经过 80 目粗过滤网过滤的柴油
c、检查发动机底壳机油量与洁度,油量低于油标尺规定 X 围或洁度不纯,应与时加入规定的机油或更换
d、检查各油路、水管与各部附件的密封性
e、如长期不使用柴油机,启动前必须盘转曲轴 3-5 转
f、检查防爆栅栏,每次清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