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消防制度1.思想上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经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2. 确定贺德平同志为主要防火负责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 店面、仓库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严禁吸烟;禁止使用明火,不能设电炉,取暖器,煤气灶等生活设施。4. 各种商品贮存应符合 GB17914-,GB17913-,GB15603-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5.安排人员在夜间、休息日值班,值班人员做好防火巡查工作,发现有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和报警。6. 根据各种商品不同危险性配置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防护用品,并学会正确操作。7. 易燃易爆液体不得存放于硝酸、硫酸库房内。8. 做好库内通风,防止酸雾中毒或化学灼伤。9.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检查中发现有火灾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马上落实整改措施。10. 因特别原因,需要在店面和库内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必须向消防部门申请动火证,取证后在周密的防范措施下,在监火员的监视下进行作业,或将店内,库内可燃物搬运后进行作业。易制毒化学品消防制度(二)1.目的建立易 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 品安全管理。3.责任者安环部、保卫科、制造部、储运部、销售部及其他使用单位。4. 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 决定》、《易 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号)和《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 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4.1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 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 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 名专兼职易化学品管理人员。4.2 定期对易 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4.3 每次购买易 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东阳市易 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 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 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 销作废。4.4 购买易 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根据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4.5 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4.6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