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有毒材料保管、发放、使用管理制度为使施工施工场地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我项目部特制定《易燃易爆有毒材料保管制度》。1.建立专用库房,将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材料专库保管,分类分库存放,指定专人保管。2.挥发性油料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库房内严禁烟火,并配备消防器材。3.库房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等明显标志。定期对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材料的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库房所设置的 MF24 型干粉灭火器保证有效。4.易燃、易爆、有毒材料发放要有专人,要经过安全员批准方可发放。5.技术人员或安全员必须对领用人进行各项安全技术及使用注意事项的交底。未进行交底的人,保管员有权不予发放材料。6.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带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7.油毡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防止自燃。8.专用库房保管员对库内材料进行建帐,作到收发有登记。易燃易爆、有毒材料保管、发放、使用管理制度(二)第一条: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第二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要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明火。第三条: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账,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第四条: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第五条: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有害物品不能保存放在露天库。第六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实行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第七条:库房照明灯泡不得大于 60W,灯头高出货架 50CM 以上距离。第八条:库房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 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在明显部位设置火警电话 119 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