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装运安全管理制度1 凡是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的人员,必须熟悉该物品的危险性质和预防事故的知识;并经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2 所有易燃易爆的物品的装运,必须按包装皮上标出的注意事项进行装卸,不得倒置或堆积过高,严禁碰撞或敲击
3 开启包装时,严禁使用碰击产生的火花的工具,并不得在仓库内启封
4 装运过程中,严禁烈日曝晒和雨淋
5 装卸现场和运输车辆,必须备用足够的灭火器和水源,并设有醒日的“严禁吸烟”、“严禁烟火”标志牌
6 运输易燃易爆的罐车都必须有接地设施,车辆要有“防火”标志和灭火器材,并不得高速行驶
7 罐充装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得超过总容量的%,桶内顶部要留有 50 一 1mm 的空间
8 罐盖和罐之间要有橡胶或其它软木
防止撞击产生火花
9 凡带有 0
1Mpa 压力以上的易燃易爆的罐都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取得容器合格证方可使用
10 装车或卸车管线都必须有良好的防静电设施
11 运输车辆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域及其它防火区域,必须带好防火帽,当可燃气瓶泄漏到地面并挥发较大时,机动车禁止启动
12 易燃易爆物品装卸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安全防火须知”并张贴在出入和装卸区醒目的地方
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装置区的各项安全规定
外单位装卸人员进入装卸区也必须遵守装卸区各项安全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装运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1、化学危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