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车间管理制度1、职工应按时上班,迟到或早退(每 1 分钟罚款 1 元),旷工一次罚款 1 元。2、工作时间不允许串岗,违者每次罚款 50 元。3、不得在车间与任何职工争吵、骂人,违者一次罚款 50元。并作检查。(有事到办公室解决),动手打人者、态度不好者直接解雇。4、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罚款 1 元,写检查。态度不好予以解雇。5、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 1 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6、工厂中禁止做私活,违者每次罚款 1 元。并按私活价值处 5-10 倍扣除个人所得工款。7、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 10 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8、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加班直到完成。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扣当天工资并罚款 1 元。9、严禁带小孩和陌生人(和工作无关的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 50 元。10、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罚款 50 元。11、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变压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每次罚款 1 元。12、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罚款 50 元。13、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打扫不洁净,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 20 元,对清洁工罚款 50 元。14、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