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室建设办法和制度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为法律规范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室(以下简称“辅导室”)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一、主要职责1、向本社区内的未成年人、家长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本社区实际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2、对本社区内产生心理困扰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电话辅导,以及预约的当面个别与家庭辅导服务。3、与高一级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机构和精神医疗机构建立转介机制,初步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的未成年人,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心理咨询室或精神医疗机构。4、对本社区内遭遇心理危机的未成年人,能及时识别,并协助专业危机干预人员及时进行心理干预,保护当事人的安全。二、基本设施1、设置相对独立的场所,有专用电脑、咨询电话、沙发、专用档案柜等设备。2、内部环境应舒适、温馨、宁静、保密和安全。3、配有一定的专业讨论资料以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阅读资料、心理测验工具等。三、队伍建设1、“辅导室”有 名以上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二级以上心理咨询员资格证书或 市心理健康教育老师资格的专业志愿者。2、专业志愿者必须具有工艺精神和专业精神,并严格根据职业要求开展工作,在心理辅导工作中做到尊重、真诚、保密、耐心等,并做好情况记录和资料保存。3、专业志愿者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注重自身的专业成长。4、聘有若干名“五老”、大学生志愿者,协助专业志愿者做好电话预约等相关工作。四、管理要求1、“辅导室”的工作必须有 名社区领导分工负责。2、工作经费纳入本区县政府、街道的年度财政预算。3、有关资料须根据心理辅导专业准则实行保密存放、管理和使用。4、建立内部考核和评估机制,并不断总结经验,提升工作水平。五、其他“辅导室”的具体评估方案和细则将根据以上要求另行制定。心理辅导室工作制度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三、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四、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认真、耐心。五、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六、 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违者后果自负。七、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八、辅导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或者辅导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九、辅导人员遇到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