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 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档案,提高资 料利用效率,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我局的工作,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归档制度一、归档制度1
局档案资料分为科技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 电子档案、图书资料、测绘资料等;2
局各科科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并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含文字、图表、声像、光盘、磁盘、实物材料等必须由本 部门或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于次年 6 月 30 日前或本项工作 结束后向局档案科移交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 由拒绝归档;3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能系统、准确地反 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管理等方面的真实内容;归档文件的 书写笔迹和载体材料要能耐久保存,严禁使用圆珠笔、红墨 水、兰墨水书写或审批签字只能用黑色,严禁使用复印纸复 写;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线条、字迹图象清楚, 反差良好;文件材料和表格统一使用国际标准尺寸 A4 纸;4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 凭证作用、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 改;5
归档的文书、科技、会计、各类地图,文件必须是 盖有公章的正文,其定稿必须由单位领导在发文稿纸上的签 字并加盖公章;领导签批应使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计算机 生成的文件定稿必须使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各种图 纸,表格做到手续完备,按规定签字盖章,图纸的图幅和图标 按国家标准绘制;6会计档案应根据要求由会计人员装订成册・,加盖公 章;由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指定专人编制移交清册,于 每年的六月底前移交档案科统一保管;7
电子档案是指通过计算机磁盘等设备进行存储,与 纸质档案相对应,相互关联的通用电子图像文件集合;目前 我局的电子档案有与可研、规划相对应的电子版;遥感影 像数据;与本局发文相对应的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