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一、用车管理(一)局机关和市企业调查队的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及要车时间先后和轻重缓急派车。(二)实行派车登记制度,由办公室主任派车,主任不在,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派车,分管领导不在,由在家的其他局领导派车。每次出车,须对派车人、派车事由、出车时间、乘车人、出车地点、行车里程等进行登记。(三)现有车辆主要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各科室(队、中心)下县联系工作和到外地或省上开会,原则上不派车接送;如科室(队、中心)遇特别工作需用车,在保证局领导和县级干部工作用车的前提下,可予以安排。(四)局机关职工因病住院、出院、急诊,可以向单位申请派车,经批准后使用;其他特别情况经申请批准用车的,油料费(每公里 0.50 元)和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自负。(五)局领导工作用车,科室(队、中心)因特别情况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均需在前一天向局办公室派车人要车,局领导无特别情况不得直接找驾驶员出车。(六)未经办公室派车,驾驶员出车,视为私自出车,其费用由驾驶员负担(一律按 3 元/公里收取费用);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负担,严重的对驾驶员要给予行政处分。(七)接待用车、全局性重大活动、专项活动用车优先于一般公务用车。(八)除本单位人员外,其他人员搭便车需经领导同意,否则出现意外由驾驶员负责。二、安全管理(一)办公室负责全体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定期对驾驶员进行遵章守纪、职业道德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情况检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驾驶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谦虚谨慎,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不得随意冲站、抢道、占道或违章停放车辆等,做到车在人在,人离车进库或交人看守。(三)驾驶员要仔细钻研业务,提高驾驶技能。要戒骄戒躁,不开"霸王车"、"赌气车";要坚持中速行驶,准确推断和处理行车途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把保护乘车人和行人生命安全作为压倒一切的前提,做到有十分的把握开七分的车,确保行车安全。(四)驾驶员未经派车人同意,不得将车交其他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交非驾驶员驾驶。否则,一切责任概由本车驾驶员承担。(五)严格执行"十不准",即:不准疲劳行车;不准酒后行车;不准带"病"行车;不准赌气行车;不准私事行车;不准"教练"行车;不准空腹行车;不准违章行车;不准超速行车;不准"让权"行车。(六)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洁净。做到出车前、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