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进出厂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均有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全体员工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属地责任单位对属地区域内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和权力,其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属地区域实际情况制订内部管理细则,对进入属地区域的内外部人员、车辆进行管理和奖惩,但必须以明确履行告知和宣传义务为前提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厂区是指包括公司所有生产装置区和储存罐区的独立封闭区域
第六条允许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的范围:1、物资原料采购送货车辆
2、产品物资销售提货车辆
3、外来施工检修车辆
4、垃圾清运车辆
5、消防、抢救车辆
6、其他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可以进入厂区的车辆
第七条 除施工和紧急情况外,机动车辆只能从公司门卫进出厂区
第八条轿车、客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进入厂区
第九条消防、抢救车辆可以视其工作特点优先进入,紧急情况下不用登记可以直接进入厂区
第三章职责第十条安全环保部保卫科职责1、负责对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
2、负责对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防火措施检查
3、负责对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证照相符检查
4、负责对驶出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证物相符(出门证与所载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等级相符),并检查其是否夹带物资
5、负责对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的司乘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和安全提示
6、负责根据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的进厂目的,规定其行驶路线和停靠地点
第十一条其他单位职责1、负责引领本单位职责内相关机动车辆进厂,并履行相关检查登记手续
2、负责对引领进厂后的机动车辆的安全、治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车辆检查第十二条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的检查内容1、有行驶证、车牌照,且证照相符
2、车况良好
3、正确配戴、